男子超速后“怒砸”測速機獲刑
近日,懷寧縣人民檢察院處理了一起故意毀壞公物案,一男子情緒失控,竟把矛頭對準公路上的測速機,最終自食惡果,得到法律懲罰。
“我不應該沖動砸壞了測速設備,希望法庭對我從輕處理。”日前,在懷寧縣人民法院,梁某當庭認罪悔罪。因對2024年5月17日超速行為處罰結果不服,梁某心存怨懟,在2024年6月18日再次路過同處測速設備時,使用一把鐵錘和一把老虎鉗對測速一體機進行破壞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9442元。懷寧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將梁某起訴至法院。
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條明確規定:“故意毀壞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本案中,梁某主觀上具有泄憤報復的故意,客觀上實施了破壞行為并造成數額較大的經濟損失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。梁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
承辦檢察官提醒市民:破壞測速設備屬于違法行為,必將依法嚴懲。而在日常生活中若出現情緒失控情況,應通過合法、健康的途徑緩解不良情緒。